社会抚养费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给予补偿的行政性收费,目的是对违法生育的公民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以调节自然资源的管理利用和保护环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当事人到当地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做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刘法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