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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不符合省《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省《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计征标准: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高于计征的基本标准二倍以上的,对其超出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
1、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2、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3、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4、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5、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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