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须知
 

1、凡是18-49周岁外出经商、务工的成年流动人员(出市3个月以上)必须到户口所在镇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部门办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办证须知:(1)带本人身份证;(2)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夫妻双方同时外出带合影照)两张;(4)5元工本费。

3、对已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满3年以上的必须到原领证的部门重新核发有效证件。

4、外出的流动育龄妇女必须依据与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施合同定期返回信息。

5、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一个月内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凭证办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